html模版廣西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廣西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重大專項”)管理工作,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桂發〔2016〕23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計劃和科技項目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5〕57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專項聚焦打造廣西創新發展名片,主要支持重大科學研究、重大科技攻關和重大新產品開發及成果轉化。優先支持產學研聯合、集成度高、關聯度大、帶動性強的項目。

(一)重大科學研究。聚焦重點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科學問題,或對接國傢戰略部署,開展重大科學前沿問題研究。

(二)重大科技攻關。聚焦重點產業創新發展所需的核心技術,按產業鏈系統部署,強化關鍵技術集成,產生能填補國際或國內空白、替代進口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可直接應用或具有較強的應用前景,並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三)重大新產品開發及成果轉化。聚焦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新產品開發,以及重大科研成果在廣西落地轉化。

第三條 重大專項由項目和課題組成。項目一般為綜合性、集成性的任務;課題是為完成項目的目標和任務分解設立,一般為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等任務。項目和課題間建立有機集成和銜接的機制,保證課題對項目的支撐,最終實現項目目標。

第四條 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一)整合資源,聚焦目標。聚焦廣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重大需求,統籌科技資源,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科技創新佈局,著力解決廣西當前及未來發展面臨的關鍵科技問題,打造在全國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創新發展名片。

(二)權責明確,規范管理。建立政府決策、專傢咨詢、專業機構具體管理相對分開、相互銜接的立項和管理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全程留痕管理,實現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

(三)分類管理,精準實施。針對重大科學研究、重大科技攻關、重大新產品開發及成果轉化類項目的不同特點,分別采用不同的資金資助、結題驗收和成果評價方式,突出需求導向、應用導向、目標導向,加強全過程管理和節點目標考核。

(四)突出績效,加強監督。建立統一的評估監管體系,明確項目立項、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遴選和管理、專傢遴選和使用、項目組織實施、驗收和績效評估評價、成果匯交等各個環節的具體流程、責任主體以及監督主體,強化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審定重大專項實施方案和立項方案。

第六條 自治區科技教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科教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整合全區創新資源,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及各市之間涉及科技創新的重大事項,審議重大專項的總體目標和實施方案等。

第七條 自治區科技計劃管理廳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廳際聯席會議”)負責審議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綜評委”)的組成、專業機構遴選委托,審議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

第八條 綜評委負責對重大專項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佈局、實施方案等進行咨詢評議,提供決策參考。

第九條 自治區科技創新發展辦公室(以下簡稱“創新辦”)負責研究編制重大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組建領域專傢組,組織項目實施管理等。

第十條 科技廳負責廳際聯席會議和創新辦的日常工作,提出重大專項經費預算分配建議方案,遴選並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開展重大專項具體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為項目實施提供協調保障。

第十一條 財政廳負責重大成立公司流程專項經費預算管理並下達年度經費預算,參與提出經費預算分配建議方案,會同科技廳和有關部門與單位開展績效評價和經費使用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廳際聯席會議和創新辦其他成員單位負責提出重大專項項目需求,參與編制實施方案,參與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為項目實施提供協調保障。

第十三條 設立若幹重大專項領域專傢組。領域專傢組由產業、科技和財經專傢組成,專傢人選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篩選推薦,經科技廳進行資格審查和專業評價,報廳際聯席會議審議後產生。領域專傢組主要為重大專項實施提供咨詢和技術支撐,研究提出項目實施方案,編制項目申報指南,參加監督檢查,對項目相關任務調整提出咨詢意見等。

第十四條 遴選專業機構。專業機構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經科技廳組織專傢評審遴選公示後報廳際聯席會議審定。專業機構接受委托開展重大專項具體管理工作,受理項目申報,組織立項評審,開展過程管理,組織項目驗收等;按要求報告項目實施情況及重大事項,接受監督。專業機構自管項目的結題驗收工作,由科技廳委托其他專業機構進行。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包括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牽頭單位是項目實施的主要責任單位,對項目實施和目標實現負總體責任;參與單位按照項目要求完成相應任務,配合牽頭單位實現項目目標。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強化資金管理,配合做好監督、評估和驗收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立項 第十六條 提出重大專項項目建議。創新辦向部門、地方、行業公開征集重大專項需求,組織領域專傢組凝練遴選,提出項目建議。

第十七條 編制重大專項實施方案。創新辦根據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重大專項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明確重大專項的總體目標、任務佈局、組織方式和實施周期等,作為項目申報指南編制、任務安排、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的基本依據。

第十八條 審議重大專項實施方案。綜評委對重大專項實施方案進行咨詢評議,提出咨詢意見;創新辦根據咨詢意見修改完善,報科教領導小組審議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九條 發佈重大專項項目申報指南。創新辦組織領域專傢組根據重大專項實施方案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經廳際聯席會議審議後,由科技廳向社會公開發佈。

第二十條 重大專項通過公開擇優、定向擇優、定向委托三種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包括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具體方式應在重大專項實施方案中明確。

公開擇優。通過發佈項目申報指南向社會公開征集申請項目,由申報單位自主申報,專業機構按隨機、回避、合理的原則,從廣西科技專傢庫抽取專傢評審擇優形成立項建議。

定向擇優。邀請符合項目申報指南提出條件的優勢單位申報,經專業機構組織專傢進行預申報評審,確定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並提出整合建議,由牽頭單位組織各參與單位編制正式申報書,專業機構按隨機、回避、合理的原則,從廣西科技專傢庫抽取專傢評審後形成立項建議。

定向委托。對於組織強度要求較高、典型應用示范區域特征明顯的項目和研發任務,委托行業內優勢突出的單位牽頭組織實施。牽頭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集成優勢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並填寫正式申報書,經領域專傢組多輪論證不斷完善後形成立項建議。

第二十一條 申報項目的牽頭單位須在廣西區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備開展高水平科研活動的基礎條件;

(二)牽頭單位是企業的,當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 D)經費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不低於3%,並按不低於1:1比例配套投入資金。

聯合申報項目時,參與單位也應具有開展高水平科研活動的相應基礎條件,切實參與項目的科研活動,能為項目完成提供必要的人財物支持。

第二十二條 項目申報包括預申報和正式申報兩個環節。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要求提交預申報材料,通過預申報評審後再提交正式申報材料。

第二十三條 科技廳委托專業機構受理項目申報、組織開展評審、提出擬立項建議。評審規則參照《廣西科技計劃項目評估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桂科計字〔2016〕426號)執行。

第二十四條 科技廳會商財政廳提出擬立項方案,經廳際聯席會議審議,公示5個工作日,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科技廳應對異議材料進行核查,對確實不符合立項規定、證據充分的異議項目不予立項。

第四章 實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重大專項項目實行合同(任務書)管理。科技廳與牽頭單位、專業機構簽訂項目合同,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簽訂任務書,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重大專項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具體期限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 重大專項項目實行首席專傢負責制。首席專傢主要負責項目實施技術方案設計;按照合同開展研究,把握總體進度和確保項目目標的完成,按期進行結題驗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經費,對項目科研成果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自覺接受檢查、監督和評估;協調指導項目和課題研究工作;向科技廳提出任務調整或經費調整建議等。

首席專傢由承擔單位推薦,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相關領域有較高科研水平。首席專傢原則上不允許更換,確因身體健康、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的,應提出調整申請,報科技廳批準。

第二十八條 建立項目實施協調聯絡機制。創新辦設立項目專員,負責組織協調項目實施,推進項目任務的銜接與集成,全程監督和信息反饋。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之間要建立定期交流機制,設立項目聯絡員,負責牽頭單位與參與單位之間的溝通聯系,保障項目有序實施。

第二十九條 項目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中期檢查制度。

(一)年度報告制度。項目牽頭承擔單位於每年12月底前,向專業機構報送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並由專業機構匯總後報送科技廳。項目執行不足三個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並上報。

(二)中期檢查制度。執行期在三年及以上的項目,專業機構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中期檢查,並將申請企業社結果報送科技廳。中期檢查結果作為項目調整或終止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項目調整、變更、撤銷或終止事項,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專業機構,經科技廳研究批復。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撤銷或終止項目:

(一)經實踐證明技術路線不合理、不可行,或項目無法實現合同規定的進度且無改進辦法的;

註冊有限公司二)出現嚴重的知識產權糾紛的;

(三)完成合同所需的資金、原材料、人員、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生改變導致研究無法正常進行的;

(四)組織管理不力或發生重大問題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五)由於政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技術迅速發展造成項目實施已無意義的;

(六)其它可以撤銷或終止的情況。

第三十二條 被撤銷或終止的項目和課題,項目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對已開展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經專業機構核查後,報科技廳備案。

第五章 結題驗收 第三十三條 按照分級負責、逐層對標的原則,科技廳委托專業機構組織項目整體驗收,牽頭單位對參與單位承擔的課題進行驗收。

第三十四條 項目執行期滿後,承擔單位應及時申請項目驗收,參照《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結題管理辦法(試行)》(桂科計字〔2016〕462號)(以下簡稱“結題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牽頭單位應於項目執行期滿後六個月內向專業機構提出驗收申請。專業機構原則上在接受驗收申請後的三個月內完成驗收工作。

第三十六條 項目驗收包括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

技術驗收應根據不同類型項目,可以綜合運用同行評議、第三方評估和測試、用戶評價等手段,組織項目驗收專傢組依據項目合同開展驗收;驗收形式采用會議驗收、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重大新產品開發及成果轉化項目應當采用現場驗收方式。

財務驗收由專業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財務驗收前,應當選擇符合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財務審計報告作為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 專業機構應從廣西科技專傢庫隨機抽取技術、經濟(財務)、管理等方面專傢成立驗收專傢組,專傢組人數為七位及以上的單數,其中同行技術專傢應不少於三人,同一單位原則上隻能聘請一人。

對有應用示范要求的重大科技攻關、重大新產品開發及成果轉化類項目,驗收專傢組應包括管理部門、相關市縣以及用戶代表。

第三十八條 牽頭單位根據項目任務書,參照結題管理辦法對參與單位承擔的課題組織驗收。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和終止結題三種。

第三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因故不能按期驗收的,應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前向科技廳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後執行。項目延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無故不按時提出驗收申請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不予驗收,視為不通過驗收。

第四十條 項目驗收結論及成果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納入自治區科技報告系統向社會公開。不通過驗收的項目,科技廳將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相關記錄記入廣西科研信用體系。

第四十一條 所有項目取得的科技成果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桂科成字〔2015〕72號)進行登記。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四十二條 重大專項經費主要來源於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鼓勵資金來源多元化,包括自治區本級財政經費、市縣財政經費、單位自籌經費以及科技金融等方式獲取的資金。

第四十三條 統籌使用各方面的資金投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的專項經費應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其他來源的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資金提供方的具體使用管理要求,統籌安排和使用。

第四十四條 重大專項的財政資金使用要嚴格按照有關審計規定進行專項審計,保障經費使用規范、有效。重大專項財政經費管理辦法由財政廳會同科技廳另行制訂。

第七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評估 第四十五條 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對獨立又相互制約的原則,構建重大專項項目及經費的全過程監督評估機制,突出對關鍵環節的監督。

第四十六條 財政廳、審計廳會同科技廳對重大專項的完成情況、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專業機構應當對項目實施進度、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督促和經費專項審計,及時向科技廳報告發現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及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加強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管理控制及經費預算審核把關,規范財務支出行為,完善內部風險防控機制。

第四十九條 科技廳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科研項目績效管理要求,針對目標實現、成果產出、組織管理等績效目標,以及重大專項的決策管理科學性和規范性開展評估。科技廳、財政廳根據績效評估、監督檢查結果以及相關部門建議,調整優化重大專項實施管理機制及任務部署。

第五十條 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重大專項項目立項、經費安排、實施進展、結題驗收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一條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機制。科技廳對重大專項項目實施和經費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作為對專業機構、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信用評級、績效考評的依據。

第五十二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承擔單位在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失職、瀆職,弄虛作假,泄密,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廳際聯席會議和創新辦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綜評委成員、領域專傢組成員、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實施方案確定、立項評審、經費撥付、預算調整、結題驗收、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等環節,存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傢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成果、知識產權和資產管理 第五十四條 制定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保護措施。對涉密科技成果按國傢、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密級確定,並按要求進行管理。

第五十五條 重大專項取得的相關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許可等事項,應在項目合同(任務書)中明確約定。重大專項成果轉化及無形資產使用產生的經濟效益按國傢、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積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對未能及時進行轉化應用的科技成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論文、專著、軟件、數據庫等研究成果應標註“廣西科技重大專項經費資助”。

第五十八條 使用重大專項財政經費購置和試制的固定資產屬於國有資產,資產管理按照國傢、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11年發佈的《廣西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桂科計字〔2011〕1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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